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六千元分贓是又一件不名譽的事


我沒有和朋友討論有關政府派六千元的事,除了因為僕は友達が少ない,就是大家對「六千元」有一定共識,我認為談太多不過是給人拋書包,不會有什麼發現。不過,斲某還是人,雖然不講粗口,但還是會犯錯:萬料不到,討論的不足,會引起怪論。中大學生報近日一篇《因六千元而作——情與理;惻隱與邏輯》,就是一篇怪論。


作者歐某有感於網上群組「新移民冇得拎六千蚊,這是永久居民獨有的福利,要有十萬個like俾班新移民睇」,故問自己「為什麼要派六千元」,他自己答不出。其實要答還是能答的,他卻停止了思考,反過來問:為什麼不能給?為什麼給永久居民而不給新移民?


歐某為了辯論方便,莫過於豎立一個稻草人,豎起來打。他假設,有人反新移民時想:「他們不應該得到六千元,因法律這樣說;既然它這樣說,它背後必有原因,而我們一定要執行。」,但現實沒有這樣的人,也沒有這樣的法律。且不論歐某這樣做是文章格調太低,我們再看他的論述,他花了一段時間,才能語意清晰地談到「身份」問題。


歐某以什麼立論?他說:「許多新移民是社會低下階層,新來港者面臨邊緣化、否定化、異化及經濟轉形,他們有需要,從而也想要六千元。」「你想要六千元,...;他們也想要六千元...」「我們忘了極大部分港人都是舊移民;舊移民起初是新移民;新移民最後會成為舊移民。這提醒我們一個非常基本的概念:香港是一個移民社會。」不難看到,歐某想指出永久居民和新移民其實沒什麼不同,只是被當權者強行二分,所以六千元的所謂福利,不應該搞雙重標準。


無錯,新移民和本地人的分類,的確是不夠文明,但一概而論「沒有什麼分別」,那根本不用說什麼香不香港了,大家都是人類,甚至大家都是生物,大家都在吸氧氣--這道理就說不完。難道因為人類都會衰老,所以給嬰兒派生果金?我們都知道政策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這些決策很大程度是為了節省行政成本,務求少勞多得,這問題必然是「為什麼要給」的問題,而不是什麼「為什麼不能給」的問題,歐某的分析,一開始就犯了策略性錯誤,強作解人、說了一大堆廢話,卻回到「他們有需要」「六千元有紓緩財政危機的作用」這種對六千元功能的判斷。


正因為「他們有需要」這種心魔作祟,歐某的所謂評論文章開始「暴走」,甚至用上旁門左道以求勝利,實在為斲某所不屑。對於歐某所針對的一群群組成員,他毫不客氣地多次直指為「你」,又添上很多和立論無關的負面字眼:「冷漠、自私」「令人悲傷」「當遇上更貼身的道德困境時會傾向於使用較低水平的思維模式」「我還想問一個問題:你有否歧視新移民?」「這種對新移民的敵視」「你傲慢的把對他們的憎恨合理化」,我就不多羅列了。其實一個人遇上他思辨能力無法理解的困難時,會傾向斥諸道德建構以至信仰規條,這情況我們都諒解,但這是一條很簡單的社會問題,我亦相信一名大學生其實有能力意識到他的說法是多麼的蠻不講理。至於中大學生報會收容這一篇劣文,其素質、其原則立場,我就不想多說了。


「派六千元」是什麼的一個問題?說穿了,問題還是在「派」和「六千元」兩者之中。這六千元是什麼?是為了民眾需要而設的福利嗎?是回饋嗎?我們不能聽政府的一面之辭。早前有論者指出,即使派六千元也不要,寧願留在庫房,推動一些真正抒困的政策,可謂發掘了問題的精要。這六千元怎樣來呢,真是派發福利嗎?羊毛出自羊身上,這六千元是廣大民眾在高地價政策下不問階層地廣泛吸取的,這是一份掠奪民脂民膏的不義之財。政府可以派回來,是因為不能和商人玩得太盡,而政府是「窮得只餘下錢」,所以把這些贓物發回民間。連財富再分配也做不到的「派錢行動」,真的是為什麼什麼人有需要錢而設的福利嗎?


對於贓物的處理方法,斲南不必多說了。我只是想到,有些人為了發自己的聖人夢,竟然假稱仁義,行橫蠻卑劣之事,是不可能讓人心服口服的。


當年清朝末代皇帝溥儀被趕出宮,廢帝號,被革命火沖昏頭腦的人沒有一個不叫好的。只有胡適忿忿不平的說:「我是不贊成清室保存帝號的,但清室的優待乃是一種國際的信義、條約的關係。條約可以修正,可以廢止,但堂堂的民國,欺人之弱,乘人之喪,以強暴行之,這真是民國史上一件最不名譽的事。」歐某的論點,其實不是他一個人的聲音,他怕政府「分散人們注意」,所以不斷為「人民力量」造勢,完全不知道分贓是有失公義的。這是社運界又一件「最不名譽的事」。


胡適對清室的同情,可能因為溥儀的知遇之恩,但斲南沒有皇帝在上,我說的話是出於對「以強暴行之」的厭惡。這樣假革命之名,行暴虐之實的人,香港有非常多,骨子裡和極權份子都是一樣。大學生,算是知識份子了,要是終日把「反新移民」「盲搶鹽」的民眾當「沙包」去打,才能體現自己的道德和思辯,我只能感到「令人悲傷」。


胡適如此說過,「我要請你們認清一個民國的要素在於容忍對方的言論自由。你們只知道『皇帝的名號不取消,就是中華民國沒有完全成立』,而不知道皇帝的名號取消了,中華民國也未必就可算完全成立」。用敵意去扺制敵意,道德淪喪,所謂「人民力量」也不會因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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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歐輝鵬:因六千元而作——情與理;惻隱與邏輯


昨夜跟友人在facebook上討論有關「新移民冇得拎六千蚊,這是永久居民獨有的福利,要有十萬個like俾班新移民睇」群組的問題,然而意見表達零碎且在群組解散後消失。經過一日沉澱,我始終覺得必須把論述由頭再說一次,並引發更多的討論。


在這題目上,要討論應否給予新移民六千元。那時我的問題非常簡單:為什麼要給?而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只好重新考慮估算派錢的理由。他派是因庫房太多錢、紓困、減壓。那我們收錢的理由呢?我們收錢,因為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永久居民應得的份。


於是我想起了我的身分。根據基本法,我是一個永久居民,因為我在這住超過七年,清晰、直接了當。而對於那些在香港出生的,你的港人身分是因為你在香港出生。但這樣解釋,與不斷重覆「阿媽係女人」有何分別?法律作為一個具體的量度,一道確實的尺,我們利用它來計算及監測變量,落實「港人」定義。這正是大部分在「新移民冇得拎六千蚊,這是永久居民獨有的福利,要有十萬個like俾班新移民睇」群組所執的論據。而我們沒有質疑及考量那一道尺上的刻碼是否準確。這裡我要做的,是對既有的定義質疑,容我這樣問:為什麼不給?


心理學有那麼一條道德發展理論( Kohlberg’s stages of moral development)。此理論劃分了道德的發展,在不同階段,我們以不同的理據為道德議題做決策;解釋我們的定論。理據可以是為避免懲罰、可以是為利己,而在這裡我只集中討論第四階段(Law and Order Morality)和第五階段(Social Contract Orientation)。簡言之,第四階段是關於遵守法律,合法的是正確的,非法的是錯的;第五階段不是按明文執行法律,而是把它看作可按情況改變的規則,不能提升總體社會福利的法律,應該被修改。


當你說:「他們不應該得到六千元,因法律這樣說;既然它這樣說,它背後必有原因,而我們一定要執行。」,那明顯地你在使用第四階段的思維。如此一來,我們就錯失了其他論點,如港人身分的定義、六千元對於他們的重要性。你沒有看到許多新移民是社會低下階層,新來港者面臨邊緣化、否定化、異化及經濟轉形,他們有需要,從而也想要六千元。這就是說,六千元於他們有紓緩財政危機的作用。可這樣說,你想要六千元,因為法律賦予你權利;他們也想要六千元,但現有法例無視他們的需要。


他們覺得我們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他們,為什麼?我們忘了極大部分港人都是舊移民;舊移民起初是新移民;新移民最後會成為舊移民。這提醒我們一個非常基本的概念:香港是一個移民社會,歷史上是,未來也是。追溯上去,我們幾乎沒有一個完完全全的本地人──那幾近被遺忘的藉貫其實在暗示:你並不是如你想像般「本土」。


那麼,為什麼我們只是運用法律,而不想想什麼才是港人?那是因為:一,我們不想想起我們的過去;二,我們害怕他們會將我們的利益搶走。我們不願面對、探究此話題,因為它已與自己完全無關,身分定形後我們極為安全。這種冷漠、自私的態度其實一點也不新鮮,這是令人悲傷的事實。


研究指出人們當遇上更貼身的道德困境時會傾向於使用較低水平的思維模式,但你絕對能夠以第五階段的思維處理問題:在其他的論題,你可能會說「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是死的人是生的」,那麼為什麼你不在這裡說呢?


另一種方式論述是貢獻論,已討論過許多次。這是一個邏輯問題。把有一群人分成兩組,你想分開「應得的」與「不應得的」,但這太抽象,於是你把「應得的」與「不應得的」定義為「有貢獻的」與「沒貢獻的」,但仍不能把人們群分,最後你為方便操作,把人群定義為「少於七年」及「永久」。但當達到這一步,你已經完全離開了原來「應得的」與「不應得的」的概念。就是說有一群人「永久」但其實是「不應得的」,因他們「沒貢獻」;一群人「少於七年」但其實是「應得的」,因他們「有貢獻」。而此時你執著於字詞,完全忽略了受眾的實際需要。


我還想問一個問題:你有否歧視新移民?你向自己說一次你認為新移民是什麼樣子的。你可有依其身份把他們歸類?可有無視個體差異?你可有不自知地混和了新來港定居人士、內地人以及內地旅客?這種對新移民的敵視源於本港集成可能受他們威脅及濃厚而只建基於群體生活習慣的港人身分想象。你痛快地運用那些字詞,而無視裡頭無辜的一群人。你傲慢的把對他們的憎恨合理化。你還可以如何向自己論述你其實沒有「歧視」他們?


你必須承認就此你可以作出更深入的反思。我試著動之以情、說之以理,關於身分的訂定、關於他們的需要。我們能否試試思考:什麼是香港?什麼是本土?什麼是港人?不因時間改變、堅實的概念,還是一個流動的概念?移民社會如結晶化過程,因不斷累聚而成就。我們能否接受這樣一個事實:港人的概念,於過去和將來都會在變動。一群得到了「永久」之名的人搬來法律,具體量度,拒絕那些後來的人,這種努力不叫堅守叫固執。我是那樣的無助,看到該群組的人數不斷增加,聽到那些挑釁的惡毒的言論,而我的友人充滿怨憤和憎恨,不願意去思考現象的背後種種。你可以說我天真、說我的利益會被奪去、但至少我不是盲從的機器。

最後,我們該注視、要求的,是更全面的措施和更民主的政制。我們表示不滿,後而得到改變,這叫人民力量。現在我們注視的是社會內部衝突。這使我想起了近代史裡政府轉移國內不滿聲音的技倆,試圖分散人們注意,製造另一個問題,而使人民自動轉了槍口。現在我們幾近忘了政策的短視、其他運用方法的可能性和現有政府的種種不足。上星期天的抗議其實有引發中國及香港的政治危機的潛力,故即使要付每人六千、一萬甚至或六萬,政府仍會笑著支付。可憐可悲的是,六千元就使我們如此就滿足,並抽身離開走到另一場衝突裡。這轉折是那樣的自然。在攤開手掌等六千元空降掌心之時,沒有人再問這措施是否恰當;在這新的論題裡搖旗吶喊之際,沒有誰再往回看一眼。人民力量正被那六千元慢慢稀釋稀釋,這是我們最少最少要注意到的。